暑假外甥女很乖的去 永和市立圖書館民權分館暨親子閱覽室 借書回家閱讀,
現在開學了,因為開放時間是 8:30 ~ 17:00,所以我們非常守規矩的請外婆她老人家幫忙還書,
就是 ↓ 這本,安娜‧卡列妮娜:
2010/09/03 下午,阿嬤被污賴說書上的水漬,是我們弄的。
問題是一個只認得幾個大字的老人家,哪知道發生什麼事?
竟然要我們賠【全新】的 NT$120,幹!一整個火大,
除此之外,還要手續費 NT$50,搞屁啊?
2003 年的書是要去哪裡買啊?
豬頭小姐還“假好心”說:那可以自己出去找,也許有比較便宜的,但是手續費 NT$50 還是免不了。
老人家很緊張的打電話來問我怎麼辦?
奇怪ㄋㄟ,我每次去央圖借赫的繪本,也都是破破爛爛,重新修補過的書,我都不會在意,
因為可以看就好,只要是值得看的好書我還是會借回家,再還回去也沒人找我碴,
我想大家都是心知肚明自己借的就是二手書,想要新書,有錢就自己去買啊!
聽到這件事我一整個火大,阿嬤也等著外甥女回來要問個清楚,
結果,外甥女無辜的說,不是她弄得‧‧‧
借的時候就有發現,後來看到書背後有貼“書本泡水”的標籤,才放心借回家~
老人家這才發現這張標籤,
這麼明顯,櫃檯小姐年紀輕輕是瞎了嗎?
前一個人泡過水就不用賠嗎?
泡過水、買不到、還可以看的好書是要直接扔掉再也不外借嗎?
是怎樣?看我們好欺負就找替死鬼賠錢嗎?
請不要告訴我那個小姐疏忽沒看到,藉口!
她的工作就是借還書,泡過水的書會這樣作標籤他會不知道?
叫人家賠錢之前不會先檢查一下嗎?
我絕對不接受這樣的解釋!
那個閱覽室之前我帶赫去過一次,
為了要去領台北縣政府為 鼓勵閱讀 送給新生兒的故事書,進去要按電鈴,
還有電梯也關超快,夾到赫的臉,
〈不要跟我說2F不會走樓梯喔?小女當時只有 8 個月大,
正在學走路,上樓梯我們有非常環保的走樓梯,下樓梯因為太危險,
所以才坐電梯,不然小孩從樓梯摔下來誰負責?〉
我們去領的時候,閱覽室裡一個人也沒有,那個小姐一直盯著赫,
還警告我不要讓她亂碰書,幹!不要碰書怎麼看書?
因為第一次去,總會想四處逛逛看有什麼書,
她卻說,你要什麼書用電腦查了再去拿,問題是,我也不知道要借什麼書啊!
反正他就是不只一次的一直問,試圖要逼退我去碰那些書,自此之後我再也沒有去過那個鬼地方。
只好再去和偉大的市長洪一平、台北縣長周錫瑋投訴。
管好你下面的人!
電話:02-292904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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