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市長信箱申訴的結果,竟是被轉去清潔隊,然後無消無息,一直顯示處理中‧‧‧

今天就收到罰單了,罰單上面說可以"書面"申訴,卻沒有說申訴書要送到哪裡去,

我又寫一次市長信箱,他又立刻轉去清潔隊,搞屁啊?

又是只會轉信的公務員,

所以我就很正式的寫了一封訴願書並列印出來簽名以示負責,

期待明天我拿去市公所會有人受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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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願書

處分書單號:北縣永清 字第990XXXX

訴願事由如后:小女子XXX2010/01/27約莫19:30,在永和市秀朗路二段82巷與永和市永元路52巷交叉口,等待垃圾車倒垃圾時,發現轉角處“已”有人放置待清運的大型垃圾,心想應該待會清潔隊就會來清運,所以將原本手上的垃圾投至垃圾車後,就回家將兩塊櫃子的隔板,也拿過去放置待清運。

正當要放置木板時,早就躲在一旁的清潔隊員稽核員就說要開單子告發,我跟他說明並不知道那些已堆置的待清運的傢俱堆,是被人任意丟棄的,那我把東西拿回去就是了,但是他還是硬要告發我,還找警察來,我當然知道大型家具要先通知清潔隊約時間再清運,但是我只有小小的兩塊隔板,剛好看到有人放置一大堆待清運的傢俱,應該是稍後就要來清運了。所以,才趁著要清運的機會,一併處理家中的二塊小木板,只是沒想到竟然無辜被告發,後來才知道,那堆待清運的傢俱是被人任意丟置廢置的,心想既是廢棄的傢俱堆,家中的二塊小木板就不應放置在那等待清運,因此將板子拿回去了,充其量我只是放置而非丟棄,但是稽查員還是堅持要告發,我想應該是先去查清楚是誰丟的,並且立刻將這些已被丟置的家具排除,而不是故意繼續放置在那裡,誤導我們這些不知情的人繼續當替死鬼,當時警察也在場,承諾若有人問起他們可以幫我作證,是不知情的情形下拿過去放置待清運。

在簽完名的同時,又有像我一樣不知情的人放置等待清運的桶子,當我們跟稽查人員張XX先生反應,又有「不知情」的鄰居放置待清運的物品時,稽查人員告訴我說他沒看到,我拿出我們幾秒鐘前拍的相片給他看,確實證明之後還有不知情的人放置待清運物品,而稽查人員確實知道之後還有不知情的民眾堆放待清運物品,經與他反應後,他表示沒辦法處理,因為“他”沒拍到,當我問他要罰多少錢,法條在哪裡我想看看(我相信九成的市民沒看過也不知道)他也是一問三不知。

我不知道沒有登記就放置,會造成清潔隊清運的負擔,我只是單純的認為,順便清運兩塊隔板應該沒有關係;我更不知道原先已被放置的大型垃圾,是沒有登記的。經過稽查員的糾正後,我才知道這樣是違法的,所以,我當下“立即”將我的「黑色」美耐隔板拿回家,「沒有丟棄」

今天2010/02/05去郵局已領取到罰單,罰金是4500元,這大約是我薪水的1/4,是一筆不小的數目,希望處理本訴願的人員能妥善處理,在發生這件事之前,我真的不知道在別人放置大型垃圾準備清運時,不能順便將家中的傢俱也拿出一併處理,請拜託原諒我的孤陋寡聞;以後我知道,只要有一小塊隔板,也必須電聯清潔隊登記處理,不是只有大型的傢俱才要登記。

在不知情被誘導的情形下要被罰這麼多錢,實在是因為真的很不甘心,經濟不景氣,又要罰大麼大一筆錢,真的很吃不消,得到這次的教訓,以後有一小塊木板我都一定會打電話給清潔隊,麻煩他們來載,還要建議清潔隊應該先清除大型家具,或是調閱附近監視器,順便調查到底誰才是真正亂丟棄垃圾,製造髒亂的罪魁禍首。最該罰的是最初丢棄大型傢俱的人,而非後面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放置待清運物品的民眾。

請念在我當場將拿出的隔板已立即帶回家,『沒有丟棄』,撒消罰單,不要讓小市民對永和市行政處理程序與效率感到很失望。

※在此附上我當時以各個角度拍照存證的照片,以茲證明“沒有”任何我放置兩塊「黑色」美耐隔板的痕跡

IMG_0912.jpg IMG_0913.jpg IMG_0915.jpg 

※另稽察員現場也有錄下,我雖放置兩片木板,但我有立即再將木板拿回家,希望您可以明察,“我沒有丟棄兩塊「黑色」美耐隔板”的事實。

 

台北縣永和市的無辜小市民 XXX

2010/02/05

 

*** 如已處理,請忽略此申訴 ***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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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r320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